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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

分类:债权阶段:已结束程序:商业机构自营拍卖来源:会员发布平台:阿里拍卖
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

拍卖要素

公告披露

起拍价

¥ 86,100,000

评估价

公告未披露

保证金

¥ 10,000,000

加价幅度

¥ 50,000

开拍时间2026-08-07 10:00
结束时间2026-08-08 10:00
拍卖轮次第 1 轮
处置法院公告未披露
案号公告未披露
处置机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所在地四川省 · 德阳市 · 旌阳区 · 金沙江西路
详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南侧二期工程厂房4栋1-1-1号;德阳市金沙江西路728号
联系电话028-65009841、18628062776、028-63281076、13540726554
评估价依据未能提取到评估价

公告与说明

平台公告披露

拍卖公告

平台公告披露

拍卖公告(债权) —将于2026-08-07 10:00在阿里拍卖公开拍卖以下债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债务人: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四川得阳化学有限公司,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腾中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四川川眉特种芒硝有限公司,债权本金:¥960,828,924.28 利息/罚息:¥2,375,574,167.86,实现债权费用:¥2,128,800.00 担保情况:抵押/质押+保证,抵押物:抵押物包括:1. 位于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南侧二期工程厂房4栋1-1-1号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2. 位于德阳市金沙江西路728号的30处住宅、办公用房;3. 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工业用地;4. 眉山市东坡区儋州东路198号新里程小区土地;5. 广济乡广济厂区的房屋19处及对应的三宗土地使用权;6. 华通博物馆藏品;7. 得阳特种新材料农银租赁售后回租的机器设备;8.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巴彦霍德嘎查的6宗国有工业建设用地。 起拍价:¥86,100,000.00,保证金:¥10,000,000.00,加价幅度:¥50,000.00。 二、咨询安排 自—起至2026-08-08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特别提醒 1. 标的物以债权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 2. 债权转让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3. 债权的可回收性、诉讼时效、债务人偿债能力等请自行调查核实。 4. 担保权利的有效性及实现难度请自行评估。

信息发布(招商推介)

平台公告披露

信息发布(债权资产信息)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现面向市场发布以下债权资产信息。 一、项目概况 债务人: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四川得阳化学有限公司,四川省川眉芒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腾中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四川川眉特种芒硝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960,828,924.28,利息/罚息:¥2,375,574,167.86 担保情况:抵押/质押+保证,抵押物:抵押物包括:1. 位于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南侧二期工程厂房4栋1-1-1号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2. 位于德阳市金沙江西路728号的30处住宅、办公用房;3. 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万胜镇工业用地;4. 眉山市东坡区儋州东路198号新里程小区土地;5. 广济乡广济厂区的房屋19处及对应的三宗土地使用权;6. 华通博物馆藏品;7. 得阳特种新材料农银租赁售后回租的机器设备;8.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巴彦霍德嘎查的6宗国有工业建设用地。 资产现状:— 二、资产特征 1. 抵押物类型多样,包括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债权金额巨大,本金近10亿元、部分抵押物位于四川省内核心区域、有保证人担保 三、权属与披露 - 权属状态:债权 / 抵押品信息(按尽调口径区分) - 信息披露:已掌握信息 / 应披露待核实信息 四、意向征集 诚邀有意向投资者与机构洽谈,欢迎进一步了解债权详情。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5009841、18628062776、028-63281076、13540726554 联系人:— 发布单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 ※ 本信息仅为信息发布,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以正式拍卖公告为准。

瑕疵说明

公告披露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AI 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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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尽调· 已生成· 2026-08-27价格分析· 已生成· 2026-08-19出价沙盘· 已生成· 2026-08-19政策研判· 已生成· 2026-09-09红旗事项· 生成失败· 2026-08-19

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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